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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一女子多次与恩人发生关系,身体报恩,惹丈夫不满发生惨案

时间:12-24 来源:休闲娱乐 访问次数:171

上海一女子多次与恩人发生关系,身体报恩,惹丈夫不满发生惨案

电视剧里的报恩经常都是以身相许,而在现实中也有这种事,用自己的身体报答恩人,可是事情败露时,她们应该要如何人面对自己的家人,又该怎样处理好家庭关系呢?案例摘要小郑和小姜是一对夫妻,小郑长相平凡,而小姜却是当地有名的美女。小郑一直觉得能娶到小姜是他上辈子修来的福分。他们经营着一家猪肉店,但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的生计,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,两人决定一起离开家乡,前往繁华的上海。初到上海,人生地不熟,想要找铺子经营猪肉店也是处处碰壁,实在没有办法的时候,夫妻俩找到了早就来上海创业的小何。两人在酒店定了包间宴请小何,小郑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小何,想要寻求小何的帮助,小何痛快的答应将自己的一间铺子租给小郑,夫妻两高兴坏了,一起给小何敬酒。接下来的饭局上,小何时不时的偷偷看美丽的小姜,心里产生了一些其他的心思。夫妻俩的猪肉店很快就开业了,生意很红火,两人也愈发感激小何了。经常请小何吃饭。在一次饭桌上,小何告诉夫妻两人,其实海鲜生意比猪肉生意的利润要大得多,而且还有市场。听到这话,小郑很快就去调查市场,发现海鲜买卖的确是有利可图。于是跟小姜商量,再开一家海鲜店,小姜同意了。只不过要开海鲜店这个猪肉店只能小姜一个人看着了,尽管小姜说自己一个人能行,小郑还是不放心,于是拜托小何帮忙照看,小何随即就答应下来。小郑走后,小何经常来到猪肉店帮忙,重活都不让小姜干,很是呵护着她。小姜很感动,慢慢地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好。海鲜店很忙,小郑很长时间才能回来一次,这让小姜很是难过,越发觉得小郑现在只看重赚钱,不在乎她了。小姜也开始向小何抱怨小郑,小何说有他在这也是一样的。时间一长,小姜逐渐对小何产生好感,两人之间越来越亲密。终于在某天,两人发生了关系。后来的日子两人也是十分恩爱,甚至有时候只开半天店,另外的时间都在亲密相处。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大半年,期间小何多次向小姜说自己与妻子离婚,让小姜也与小郑离婚,这样两人就能在一起了,不过小姜没有同意。一次,小郑终于从忙碌的海鲜店中抽出时间回家来陪小姜,又将小何邀请到家里吃饭,好久未聚,两人喝了很多酒。聊天时,小何不小心说出来自己与小姜之间发生的事,让小郑跟小姜离婚,成全他。小郑听完后愣住了,他不敢相信这是真的,然后看到自己老婆慌张的样子才明白自己早就被戴了很久的绿帽子,他大怒,将小何赶了出去。随后开始质问小姜,小姜痛哭自己是一时鬼迷心窍,发誓自己以后不会跟小何再有联系了,小郑这才原谅她。可之后等到小郑离开,小何又跑来向小姜认错说漏了嘴,声明自己只是想和她在一起而已,苦苦哀求下,两人又回到亲密的关系。后来,两人的事再一次被小郑撞破,小郑怒不可遏,抄起水果刀刺向小何,残忍的将小何杀害。以案释法1.小何与小姜出轨,违反法律了么?出轨行为一般不违法,是违反道德的问题。但也有其他情况,出轨行为就是违法的。出轨是否属于违法犯罪也与具体情况相关,一般根据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个层次:"通奸、同居、重婚"。就第一层次而言,仅仅是婚外发生性关系,严格来说更多是道德问题,并没有违反《民法典》中的婚姻规定,因此不需承担民事责任。若一方的婚内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就涉嫌违反《民法典》中夫妻应忠诚的法律规定,可作为合法离婚的条件之一。出轨方属于过失方,在财产分割时可理应少分配。而遭受出轨伤害的一方,可依法向过失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。若涉嫌重婚,就属于犯罪行为了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58条的明确规定,有配偶而重婚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将受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。小姜与小何两人的出轨行为其实并不违法,但违背道德准则。严重破坏家庭关系。2.小郑持刀杀害小何,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?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,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,就构成故意杀人罪。此外,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具体刑罚的确定,还要考虑到具体案件的情节、犯罪人的行为动机、手段和后果等因素,以及法院的判决。小郑持刀刺向小何并将其杀害,他知道自己这可能会让小何死亡,但还是这么做了。所以小郑构成了故意杀人罪,他会受到法律的惩治。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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